鄭州住房公積金調整提取和貸款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重點保障租房提取和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控管理暫行辦法》,于2024年6月5日印發(fā)《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4〕20號),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自2024年6月7日執(zhí)行。
支持租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在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內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身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已婚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或者按照職工當年實際繳存額提取。
購房提取時間延長至5年以內
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5年內,憑房屋交易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制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累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購房人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提高首次和首套房貸款額度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120萬元,執(zhí)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96萬元,執(zhí)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支持多子女家庭購房貸款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按照對應限額上浮20%。
家庭住房套數認定
家庭住房套數按照擬購住房所在地現有住房認定,或者以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為準。
哪些情況不能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家庭第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認定還款能力時,家庭收入按照夫妻雙方(單身家庭為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者社保系統(tǒng)記載的工資基數綜合認定,單繳職工家庭中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退休職工),在社保系統(tǒng)中記載的工資,可認定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靈活就業(yè)繳存職工可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商轉公貸款”
未辦理貼息貸款的靈活就業(yè)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辦理貼息貸款的,符合“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時,可將貼息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